2008年2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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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立法定规 规范行政程序
苏海萍

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建设,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,推进政府管理创新,湖南省法制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安排,组织起草了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(草案)》(简称《规定》),为规范行政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  23日,湖南省法制办举行《规定》的专家咨询论证会,旨在通过听取国内行政法专家的多方意见,对《规定》进行修改完善。
  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介绍,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权的方式、步骤、顺序和时限,是行政机关合法、公正、高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,是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。贺安杰说,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,湖南此次在全国尚属首例。《规定》分为十章,具体包括总则、行政程序中的主体,行政决策程序,行政执法程序,特别行为程序、行政听证、行政公开、监督检查、责任追究和附则,共计169条。
  据了解,这一《规定》从2007年4月开始组织起草,目前已报送湖南省委、省人大常委会等,预计3月底将正式实施。